處方藥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、購買和使用的藥品;非處方藥是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、購買和使用的藥品。處方藥英語稱PrescriptionDrug,EthicalDrug,非處方藥英語稱NonprescriptionDrug,在國外又稱之為“可在柜臺上買到的藥物”(OverTheCounter),簡稱OTC,此已成為全球通用的俗稱。
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不是藥品本質的屬性,而是管理上的界定。無論是處方藥,還是非處方藥都是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,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。其中非處方藥主要是用于治療各種消費者容易自我診斷、自我治療的常見輕微疾病。
處方藥大多屬于以下幾種情況:
1、上市的新藥,對其活性或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。
2、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藥物,例如嗎啡類鎮痛藥及某些催眠安定藥物等。
3、藥物本身毒性較大,例如抗癌藥物等。
4、用于治療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藥品,如心腦血管疾病的藥物,須經醫師確診后開出處方并在醫師指導下使用。此外,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,不準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。
為了保證人民健康,我國非處方藥目錄中明確規定藥物的使用時間、療程,并強調指出“如癥狀未緩解或消失應向醫師咨詢”。目前,在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,公開發售的非處方藥絕大多數是從原有的處方藥轉變而來的。從嚴格意義上講,某種藥物被批準為非處方藥,只是獲得了非處方藥的身份,經法規許可放寬其出售和使用的自由度,并不是說這種藥品只能作為非處方藥使用,也不代表這種藥物在任何情況下都無需醫師處方便可自由使用。事實上,許多藥物既有處方藥身份,又有非處方藥身份。例如,氫化可的松作為非處方藥時只用于治療皮膚過敏的外用軟膏劑,而用于急性炎癥、風濕性心肌炎、類風濕關節炎以及支氣管哮喘等其它疾病的氫化可的松制劑(如片劑和注射劑)則必須憑醫師處方才能出售和使用,而且使用過程需要醫藥專業人員進行監護。
我國第一批非處方藥西藥為23類165個品種,中成藥有160個品種,但每個品種的藥物都含有不同的劑型 . |